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下午 14:30 点在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 103
号祥宇宾馆二楼祥庆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7 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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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晓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名,代表
股份 59,965,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57%。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股份 13,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4 名,代表股份数量 59,978,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9.978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关于全面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9,978,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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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赞成股份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
份的三分之二。
(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章程〉备案相关工商手续的
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 59,978,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韩红红律师、祝雪琪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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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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