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6)(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胜
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欣胜投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至本公告出具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数量已超过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具体进
展情况如下:
一、 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持有公司股份 30,25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0.08%)的股东欣胜投资因企业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
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 6,000,000 股;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即 3,000,000 股。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欣胜投资的减持数量已超过
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 (万股) (%)
欣胜 大宗交易 2017 年 9 月 7 日 13.73 600 2
投资 合 计 13.73 600 2
欣胜投资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以
及因润欣科技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15 股)而获得的转增
股份。根据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 6,000,000 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 3,000,000 股。目
前,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计划已完成减持 600 万股,减持比例 2%。减持计划尚未
实施完毕。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25 10.08 2,425 8.08
欣胜
其中:无限售条
3,025 10.08 2,425 8.08
投资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欣胜投资本次减持与减持计划一致。
3、欣胜投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欣胜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欣胜投资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6、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欣胜投资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欣胜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