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七年九月)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3 日上午 10 点
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龙凤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邓勇董事长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人员情况
1、介绍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
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2、介绍会议议案,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
3、推选计票代表、监票代表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四、投票表决
1、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对表决情况进行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3、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4、全体到会董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 1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9 号文件《关于核准重庆
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重庆正川医药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7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8,100 万元增
至 10,8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8,100 万股增加至 10,800 万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8,100 万元增
至 10,800 万元,并据此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按照证监会公告
[2016]23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
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其他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
机关全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监督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0 万元。
额】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公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00 万股,公司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700 万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指定【报纸名称】为刊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分割。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公告 体上公告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信
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保。 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第二百二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二百二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名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信息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登记。 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行清偿。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 2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2017]280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6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670.0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8-34 号《验资报告》。
为实现募投项目的高效运营,公司拟用 32,170.09 万元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
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增资: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本次拟使用募集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资金增资金额 增资主体
一级耐水药用玻
璃包装材料生产
1 51,028 32,170.09 32,170.09 正川永成
研发基地一期项
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相
关要求,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增资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正川永成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 5 号附 33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邓勇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药用玻璃制品及瓶盖、玻璃仪器及制品、药
用包装塑料制品、药用包装铝铂;药用包装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法
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
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正川永成 100%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正川永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000 万元增加至
34,170.09 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
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
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