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百度网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战略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进一步细化沟通的可能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7 年 9 月 6 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百度
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本着平等互利与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双方在百度云业务上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正式签署《“智慧幼教”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100433B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注册资本:8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5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百度大厦 2 层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利 用 www.baidu.com 、 www.hao123.com(www.hao222.net 、
www.hao222.com)、网站发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医疗软件技术开发;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玩具、照相
器材;销售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卫生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
日用品、家具、首饰、避孕器具、工艺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
件、仪器仪表、塑料制品、花、草及观赏植物、建筑材料、通讯设备;预防保健
咨询;公园门票、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会票务代理;因特信息服务业务(除
出版、教育、医疗保健以外的内容);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
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
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
网上销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
动漫产品(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4 月 17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演出
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百度网讯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百度网讯未
发生类似业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
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框架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
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内容
1、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发
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智慧幼教行业解决方案,助力幼教产业升级。百度网讯利
用其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
脸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分析、云计算平台和深度学习平台等方
面的技术支持。公司充分发挥其在幼教资源方面的优势,利用积累的幼教课程大
数据,完善传统幼教模式,推动智慧幼教解决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的幼儿园落地实
施。
2、百度网讯利用其技术优势,为公司提供基于百度云的相关技术支持,例
如产品架构技术支持和培训认证等。双方将确定各自的技术层面对接负责人,定
期交流,以加深沟通,促进对各自现有的技术架构和技术体系的相互了解。
3、合作双方通过市场资源共享,建立威创和百度云平台相结合的市场推广
机制。双方利用各自领域优势,通过市场活动加深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品牌的共
同推广。
4、框架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有效期 3 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与合作方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且双方充
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共同打造智慧
幼教行业解决方案,为公司推进智慧幼教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战略合
作事项属于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其具体合作项目
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有关合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智慧幼教”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