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烯碳: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7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内控规范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成
立内控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议案》的要求,选聘外部专业机构等内外结合的方式,制
定内部控制规范方案,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子公司内控制度实
施等工作。
    1、公司已开展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工作。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
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的工作。
    2、公司已与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聘请大
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为公司提供有关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和服务,以及为公司证券事
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公司积极推进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治理
    1、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 2017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9)。
    2、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张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详见 2017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
    3、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各部门配合完成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并于 8 月 31 日披露了 2017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三)持续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子公司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金龙客车
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 2017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目前,8.0 米纯电动车(考斯特车)、8.0 米纯
电动城市客车(公交车)、10.5 米纯电动城市客车(公交车)、10.7 米纯电动客车(通
勤车)共 4 款车型进行技术对接中,样品备料已经完成,项目进展如期推进。
    2 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汽车动
力、储能电池领域战略合作达成共识,双方旨在共同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推进城市
交通电动化,双方将于近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目前正积极通过法律等有效途径,对因担保及诉讼支付的代偿款及时行使追
偿权,及时弥补因担保及诉讼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公司将加强现有主业的经营,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
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4-22903598
    3、联系传真:024-22921377
    4、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 600-15 甲,三楼
    5、邮编:110016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及时披露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