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以书面及
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5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表决票(共 3 份)。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