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11月6日,本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二中执字第1730号),被冻结的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997,360股已于2008年10月14日依法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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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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