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公告 由于我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公司2002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致使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1月15日起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股票简称由“长兴实业”变为“*ST长兴”,股票代码不变; 二、公司股票涨跌幅由10%变为5%; 三、本公司股票于2004年1月14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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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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