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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73 号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9月 3日,你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期满 2个月,9月 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拟出售其拥有或持有的闲置、低效、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或股权,因公司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于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相关情况的当日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将继续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最终交易对象和方案尚未确定。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股东情况以及审计和评估情况(如有)等;
2、你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停牌期间
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停牌期间未完成相关事项的具体原因等,并请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披露的真实性发表专业意见;
3、你公司股票复牌后,继续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安排、
涉及的内外部审议程序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披露相关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具体计划;
4、你公司股票复牌后,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复牌后 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计划等;
5、结合你公司目前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情况、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以及 2017年半年度业绩等情况,说明你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上市风险、退市风险等,并说明你公司针对相关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此外,请你公司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进展及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情况,在投资者说明会上做好和投资者的交流工作。同时,请在你公司股票复牌后继续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切实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并及时披露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进展。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 9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