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54 号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子公司常熟市通用电器厂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5500万元担保额度,该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你公司未对上述担保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 2017年 8月末,你公司实际已为其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40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和第 9.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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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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