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1 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
的,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
未超过 2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4,373,0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8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540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9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
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靳永恒
咨询电话:0816-2841069 传真电话:0816-2845140
六、备查文件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