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延期上报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炼化公司”)通知,炼化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08136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炼化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暨豁免要约收购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 由于本次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未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炼化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延期上报补正材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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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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