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和可比性原则,能更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