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以邮
件、传真、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通知,并于 2017 年 9 月 4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
少晖先生主持。
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暨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持有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人民币 1500 万元的价格协
议转让给张国平、鲁安先、李传璞,其中张国平受让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0%
的股权;鲁安先受让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的股权;李传璞受让北京中亚互
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股份,且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详见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暨出售全资子公
司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暨出售全资子公司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
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通过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移动转售业务经营需要,特此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申请
金额为 500 万元的保函,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意见:因公司移动转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松柏支行申请 500 万元的保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事项。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