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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暨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暨出售全资子公司北京中亚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的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次出售子公司
股权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移动转售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申请
500万元的保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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