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的通知函告,公司保荐代表人刘伟先生因个人工作
变动,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不再担任新光药业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太平洋
证券委派廖晓靖女士(简历附后)接替刘伟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
保荐代表人为亓华峰先生和廖晓靖女士,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董事会对刘伟先生在公司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廖晓靖女士简历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4 日
附件:
廖晓靖女士简历
廖晓靖,女,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
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加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
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并完成了鑫科材料、久联发展非公开发行项目,新赛股份配
股项目,ST 金瑞、五洋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