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13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股份总数118,034,77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7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入股浙商银行 筹 的提案》;
同意88,828,37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9,206,406股表决权因该项内容为关联交易而根据规定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