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
“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隆基
股份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7 年 9
月 8 日起,隆基股份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 号文核准,公司向 8 名发行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9,859,15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4.2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98,419.86 万股。
2016 年 9 月 8 日,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限售期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21,126,760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732,394
3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126,760
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126,760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197,183 12
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26,760 12
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61,971 12
8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760,566 12
合计 209,859,154 -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登记工作,共向 1,2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7.74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9,677.60 万股。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
份的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9,663.60 万股。
2017 年 1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解锁数量为 56.4 万股。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部分
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 2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74.52 万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9,589.08 万股。
2017 年 2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第
二期解锁上市,解锁数量为 660.285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99,589.08万股,公司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易方达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和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9月8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09,859,1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1%,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09,859,154股。
3、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量(股) 售数量(股)
量(股)
1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21,126,760 21,126,760 21,126,760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732,394 38,732,394 38,732,394
3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126,760 21,126,760 21,126,760
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126,760 21,126,760 21,126,760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197,183 21,197,183 21,197,183
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26,760 21,126,760 21,126,760
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661,971 28,661,971 28,661,971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8 36,760,566 36,760,566 36,760,566
司
合计 209,859,154 209,859,154 209,859,154
注:以上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后,其减持行为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规定。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隆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隆基股份出具的《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
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延翔 姜志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