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08-11-01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柳钢股份 
     股票代码:601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 6号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 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董峻 0771-5891035、杨春晓 0771-5889052 
     传真:0771-2809318 
                                      - 1 - 
      签署日期: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柳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得到以下批准和核准后生效: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等事宜,尚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 
       (二)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在柳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超过 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为此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 2 -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壮族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区国资委 
2、自治区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3、武钢集团、收购人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4、柳钢集团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5、柳钢股份、上市公司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广西钢铁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本次权益变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与武钢集团于 2008 年 9 月 3 
                                         日签订了《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合同书》(下简称“《合 
                                         同书》”),根据《合同书》约定,武钢柳钢(集团) 
                                         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注册地由广西防城港变更为广西南宁市,公司的注 
                                         册资本暂定变更为 440 亿元人民币,其中武钢集团持 
                                         有 80%股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持有 20%股权。 
                                         武钢集团以现金出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以持有 
                                         柳钢集团的全部净资产经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和共 
                                         同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审计确认后出资。 
8、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元                                   人民币元 
                                                   - 4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规定的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含区直部门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国  籍           国家或地区居 
                                                              住地 
                                                                         留权 
                                                              广西 
  尹建国     男     主任、书记     450104520823153   中国                 否 
                                                              南宁 
                                                              广西 
  段伟庆     男    副主任、副书记 450103511224251    中国                 否 
                                                              南宁 
      三、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监管企业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有: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五洲交通 4158 万股,占 9.4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桂冠电力 24395.7587万股,占 17.87%;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柳工 20961.4147万股,占 44.37%;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新都酒店 
                                         - 5 - 
3307.5000万股,占 10.04%。 
                               第三节  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柳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6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合同书》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自治区政府和武钢集团 
       (二)《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武汉钢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