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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
            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 日开市起
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经确认,
本次重大事项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9 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交所《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对赛摩电气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月内复牌的可行性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一)赛摩电气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7 年 5 月 2 日,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上午起开始停牌。
经确认,本次重大事项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发布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 月 9 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此后,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2017 年 5 月 23 日、2017 年 6 月 1 日、2017 年 6 月 8 日、2017
年 6 月 15 日、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29 日、2017 年 7 月 6 日、2017
年 7 月 13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2017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4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发布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因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披露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
提请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时间预计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即在 2017 年
11 月 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8 日、2017 年 8 月 15 日、2017 年 8 月 22 日、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7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间的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核查
    (一)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范围广、资产金额较大,且涉及诸多相关方
的沟通工作,程序复杂。截至目前,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仍在积极
推进中,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经交易各方及各中介
机构充分沟通并且综合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的 4 个月内披
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因此,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
合法权益,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核查
    (一)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交
易各方已签署框架协议。公司正在与有关各方进一步商讨、论证、完善本次重组
方案,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资产购买协议等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相关中介机构
就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与有关各方进一
步商讨、论证、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加紧推进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
审计和评估工作,及时履行本次重组所需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
    公司预计将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
报告书。此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
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满 6 个月内披露重组方案并复
牌具有可行性。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关于重大事
项停牌的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
求,编制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及有关各方
正在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停牌 6 个月内披露重组方案并复牌具有可行性。
    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协助公司持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本次
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
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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