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王浩旭先生个人简历进行审查,其学历、专业知 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同意聘任王浩旭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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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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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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