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3]17 号)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
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 年 1 月 16 日)等法律法规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
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用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
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
的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作为公司监事,现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公司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
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