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017 年 8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应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
定,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4786 号)。根据该鉴证
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首创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