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017 年 8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
定,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4786 号)。根据该鉴证报
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首创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
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详见公司临 2017-126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监事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
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对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详见公司临 2017-127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 2017-12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