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烟台经济
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二〇一七年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烟开财税政指
[2017]93 号),“根据烟财社指[2017]33 号文,现下达你单位促进医药健康产业
发展奖励资金 100 万元”;和《关于下达二〇一七年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烟开
财税政指[2017]2/99 号),“根据我区二〇一七年预算安排和你单位的申请,现
从年初预算下达你单位专项指标 200 万元,用于重大科技项目匹配资金”。公司
于近日收到上述两笔财政补贴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
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依据项目资金的使用类型及时进行财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注册会
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补贴资金将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