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 226 号),通知内容摘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 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赞融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 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截止目前,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 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还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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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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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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