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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苏
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1,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苏
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7,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8.07%,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7,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 1,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承诺及履行情况
    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首发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
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参照《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中《第 30 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
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本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
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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