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经审阅齐秀彬女士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齐秀彬女士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
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2、齐秀彬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齐秀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齐秀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锦萍 罗 炜 周贤伟
签署日期: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