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已于近
日完成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
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普通股A股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7月7日。
4、授予价格:7.375元/股。
5、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6.1万股,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
司监事会审核共计471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序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号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李春英 董事 30 2.39% 0.05%
2 杨戈戈 高级管理人员 20 1.59% 0.03%
3 张光华 高级管理人员 30 2.39% 0.05%
4 范涛 董事会秘书 15 1.19% 0.03%
5 姚丽娟 财务负责人 15 1.19%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906.1 72.14% 1.57%
(共计466人)
合计 1,016.1 80.89% 1.76%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1名激励对
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股份合计43.9万股。本次实
际授予总人数为47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016.1万股,占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1.76%。
7、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出具了勤信验
字【2017】第109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24日新增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7年8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471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
购1,016.10万股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款人民币7,493.7375万元,其中
计入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016.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合计
人民币6,477.6375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58,907.8794万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年9月5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139,292 4.52 10,161,000 36,300,292 6.1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52,778,502 95.48 552,778,502 93.84
总股本 578,917,794 100.00 10,161,000 589,078,794 100.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58,907.8794万股摊薄计
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0.5022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要求。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58,907.8794 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
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授予前持有公司 347,933,040 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0.10%;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9.0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先生和刘玲女士在授予前直接和间接
控制本公司的股份 368,940,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73%。本次
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2.6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