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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孙贵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92),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先生、王涤非先生计划
自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的 15 个交易日后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口
期不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各自所持本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分别不超过 15.3125 万股、1.8125 万股和 2.1875 万股,减持价格将
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
先生已按预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了减持,王晓星先生已完成减持计划,孙贵
臣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高级管理人员王涤非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发来《关于减持股票计划
实施进展的函》,董事孙贵臣先生已按预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完成了减持股份,
具体减持情况见下表:
                                       减持价格或              本次减持数量
            职                                      减持数量
 姓名             减持时间或者期间       者均价                合计占公司总
            务                                        (股)
                                       (元/股)                 股本比例
                  2017 年 8 月 21 日     12.12       66,600
            董
孙贵臣            2017 年 8 月 22 日     12.11       30,000      0.0221%
            事
                  2017 年 8 月 30 日     11.90       56,52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注: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随着行权进行不断变
化中,上述表格中总股本以 2017 年 8 月 30 日的总股本为准。
    截至本次减持进展公告日,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持股情况见下表:
                                                                本次减持后
                                  本次减持前持
                   本次减持前持                  本次减持后持   持有股份占
 姓名      职务                   有股份占公司
                   有数量(股)                  有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
                                    总股本比例
                                                                    比例
孙贵臣     董事       612,500       0.0886%         459,375      0.0664%
    注: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随着行权进行不断变
化中,上述表格中减持前总股本计算以 2017 年 7 月 13 日预披露日的总股本为准,
减持后总股本计算以 2017 年 8 月 30 日的总股本为准。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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