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松涛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
是受间接控股股东的委托对其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委托价格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与首创资产签署的《委托代理合
同》。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