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发出,2017 年 8 月 31 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
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 2 期 1 栋 3 单元 16 层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名。公司 3 名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由董事长杨维彬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
同>的议案》。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资产)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
本公司接受首创资产的委托,对首创资产所委托的四川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等六项资产实施尽职调查、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工作。首创资产
向本公司支付委托费用。
首创资产系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与首创资产已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五名董事,其中三名关联董
事杨维彬、李章、徐建回避表决,余下两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董事会不能进行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2017年9月1日披露的临时公告2017-045《关于公司和北京
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了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详见 2017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017-04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