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说明与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责职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精神,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7 半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新增项目;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半年度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业务。
三、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
外汇资金进行增值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资金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
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
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期货业务仅限于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
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
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
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提高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达到保值增值目的。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
势,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