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如竹 郭 杨 卢 馨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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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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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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