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罗育德董事长提名,公司拟聘任孙郑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对此,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孙郑岭先 生的任职资质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我们认为: 孙郑岭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具有诚实 守信的优秀品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精神,具备与其行使职 责相适应的职业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提名孙郑岭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黄亚英 、沈维涛、赵波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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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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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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