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市钦江路 212 号 2 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
监事会四届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4 名,实到监事 4
名。本次会议由董鑑华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
根据准则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经
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
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中期财务报告调整
该等金额为 1.05 亿元。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
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
编制的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
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四届五十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公司 2017 年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和审查反
馈意见的要求, 对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进行调整并
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置入土地类资产中四川中路 126 弄
10-20 号土地拟被有权主管部门收储, 已无法办理将相应产
权登记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
名下的手续, 双方同意由电气总公司以现金方式回购该等
地块对应之权益, 回购价格为该等地块本次交易对应之评
估值, 即人民币 286,896,816 元。
2、双方同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5.3 条修
改为:
双方同意, 置入股权类资产 2、置入土地类资产自评估
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乙方(公司)享有、
承担。
3、双方同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 1.5 条修
改为:
双方理解并同意, 在实施本次交易之同时, 乙方(公司)
将通过询价方式向包括电气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
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募集配套资金
的具体内容以乙方(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 募集配套
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董鑑华回避表决。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