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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
    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
    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准
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与企业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准则内容见财会
[2017]15 号文件)。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
“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加 56,080.58
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 56,080.58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9 日,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长江通信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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