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 保 金 额 共 计 60,000 万 元 , 占 公 司 本 期 末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409,026.65 万元的 14.67%。该笔担保是公司为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是与华联集团在互为担保的基础上进行的担保业务,
华联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 93,439 万元。
我们认为: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2、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事项是以互保为前提,且华联集团经济
实力强、相互间比较熟悉,该担保事项应不存在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开展是
基于整体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提请公司要做好对外互保事项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提请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及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严格执行内
部决策批准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张淼洪、刘秀焰、朱力、刘战红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