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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1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要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
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上海锦
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7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
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
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
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
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
类至“其他收益”项目。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
加97.32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97.32万元。该变更对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
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
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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