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68 号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也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截至目前,你公司股票停牌时间已超过四个月。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1、停牌期间,你公司与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配合情况及最新进展;
2、截至目前,核查工作未能完成的具体原因及双方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3、核查工作未来的相关安排及预计完成时间。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情况,切实加快核查进度,争取公司股票早日复牌。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