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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0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更
                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告编号为“2017-045”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中部分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
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更正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原文“一、一致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为“一、审议通过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因公告内容表述有误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对此深感歉意,敬请谅解。
公司将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完整、真实。
    更正后全文如下: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宁波市灵桥路 513 号)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张蔚欣女士、独立董事邱妘女士及蒋岳祥、
郭站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有效成立。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
    弃权票:胡约翰
    弃权理由:对董事长王久芳代行董事会秘书一职持有不同意见、对证券事务代表
岗位空缺持有不同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遵守在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的承诺持有疑虑。
    董事会意见: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并已公告说明,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回复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甬证监函[2017]55 号〉监管提
示函中明确表示“公司已在积极物色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公司将在 3
个月内先行完成证券事务代表的选聘工作,董事会秘书人选目前正在审慎选择中,公
司将在新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保证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时间、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监管会议和培训”。关于董事胡约翰
提出的“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遵守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
两独立等方面的承诺持有疑虑”的问题,其未向董事会提出具体事项或其它事实依
据,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背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承诺的情况。
    《 公 司 2017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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