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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0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 2017-22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厦
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20 亿元、非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49 亿元,有效期 2 年。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
况。
       (三)关联交易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
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厦门国际银行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20 亿元,授信项下用于本外币同业拆借、存放同业、票据贴现与转贴现、代签
银行承兑汇票、代开信用证、担保、同业代付、以申请人为发行主体的金融债、
二级资本债券投资、债券回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申请人为发行主体的保本
理财产品投资、资金交易业务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49 亿元,其中:
资金交易年本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36.8 亿元,保本理财销售年本金累计
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信贷资产转让年本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资产托管、代理销售业务、非保本理财销售、债券承销等各类业务年收入
及支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有效期 2 年。
    本次与厦门国际银行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因此仅需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5 年 8 月 31 日,总部设于厦门,是中
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并于 2013 年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从中外合资银行改制为中资商业银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翁若同,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83.86 亿元,注册地厦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厦门国际银行总资产人
民币 5,635.27 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399.90 亿元;2016 年 1-12 月实现营业
收入人民币 104.64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42.26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监事彭锦光先生同时担任厦门国际银行董事,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6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厦门国际银行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给予厦门国际银行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20 亿元,授信项下可用于本
外币同业拆借、存放同业、票据贴现与转贴现、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代开信用证、
担保、同业代付、以申请人为发行主体的金融债、二级资本债券投资、债券回购、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申请人为发行主体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资金交易业务等;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49 亿元,其中:资金交易年本金累计发生额不超
过人民币 36.8 亿元,保本理财销售年本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5.1 亿元,
信贷资产转让年本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资产托管、代理销售业务、
非保本理财销售、债券承销等各类业务年收入及支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有效期 2 年。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
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
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
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
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双方的合作持续推进。对上述关
联交易,公司将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
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相
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Paul M. 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苏锡嘉先生、
林华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公司给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已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
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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