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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
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公司自规定的施行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该项会计准则,并且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
务报表列报,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
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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