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关于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改相关承诺的告知函》,主
要内容如下:
“2006 年,在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为‘首创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
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承诺‘支持首创股份尽快通过向
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5%’。
2014 年,根据证监会指引要求,对上述支持首创股份建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事宜变更如
下:‘支持首创股份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来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自股权分置改革至今,首创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支持首创股份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与有关国资监管部门了解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政策,未就首创股
份尝试建立股权激励计划创设障碍,已对承诺事项给予支持。
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履行相应程序。”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司暂不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条件,尚无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