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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对外投资公告(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营市垦利区污水处理 PPP项目。本项目包含垦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 项目(以下简称“子项目一”)和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项目(以下简称“子项目二”)。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规模,项目设计总规模 10 万吨/日,一期设计规模 4.5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 26,002.74万元,子项目一
    投资 12,282.64万元,子项目二投资 13,720.09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3,380万元,注册成立垦利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一”),持有其 100%股权,作为子项目一的项目公司;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3,820 万元,注册成立垦利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二”),持有其 100%股权,作为子项目二的项目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营市垦利区污水处理 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东营市垦利区污水处理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 10万吨/日,一期设计规模 4.5万吨/日,预计
    总投资为人民币 26,002.74万元,子项目一投资 12,282.6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
    投资 10,748.87万元,管网(21.407km)投资 1,533.83万元;子项目二投资 13,720.09
    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 11,616.67万元,管网(21.89KM )和泵站投资 2,103万
    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3,380万元,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一,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作为子项目一的项目公司;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3,820万元,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二,持有其 100%股权,作为子项目二的项目公司。由以上两个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厂区红线范围内所有设施和设备。特许经营期30 年(含建设期),建设期暂定 1 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其中 COD 和氨氮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标准(COD≤40mg/L,氨氮≤2mg/L)。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3,380万元,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一,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项目公司一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中水处理与回用、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城市河道、沟渠整治、低洼地建设;城市湿地保护开发;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3,820万元,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二,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项目公司二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中水处理与回用、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城市河道、沟渠整治、低洼地建设。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垦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于龙飞;地址:垦利区经济开发区广
    兴路。
    2、垦利区胜坨镇政府:负责人:宋华锋;地址: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 8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垦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甲方)与公司(乙方)签订《垦
    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一成立以后与甲方签署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一承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对垦利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
    配套管网 PPP 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独家的权利和资格。
    2、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3、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价机制:子项目一 2.685 元/吨。污水价格每三年
    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药剂价格、CPI等调价因素。
    4、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月结算并支付。
    5、污泥处置:乙方将污泥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湿污泥含水率不高于 60%。
    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场所,交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处置,处置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场地距离污水处理厂往返距离暂定 20公里。
    6、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项目设施所有的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7、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垦利区胜坨镇政府(甲方)与公司(乙方)签订《胜坨
    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二成立以后与甲方签署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二承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对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第二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PPP 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独家的权利和资格。
    2、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3、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价机制:子项目二 2.555 元/吨。污水价格每三年
    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药剂价格、CPI等调价因素。
    4、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月结算并支付。
    5、污泥处置:乙方将污泥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湿污泥含水率不高于 60%。
    乙方运送至甲方指定场所,交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处置,处置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场地距离污水处理厂往返距离暂定 20公里。
    6、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项目设施所有的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7、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东营市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东营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污水处理费可能存在回收不及时的情况。
    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政企关系,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回收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 3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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