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
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
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核算重新归类予以
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即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
用于确认和归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
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 2017 年度以前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