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话、书面
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 3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审议通过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