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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调整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
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推出了《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
权代码:037646,期权简称:海诚 JLC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以及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若在行权前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总股本 417,628,93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3,525,787.60
元。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
       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派息后的
行权价格 P=P0-V=6.91-0.20=6.71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为 6.71 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发表以下意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
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调整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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