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 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事实 和独立判断,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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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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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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