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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战略委员会与相关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战
略委员会提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提案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
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成员
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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